| 关于2009年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农家店建设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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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10-10 08:30 文章来源:寻甸县经济和商务局贸易经济科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乡(镇)经济贸易工作站、配送企业:
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农家店经配送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,报县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,决定2009年建设亚禾副食商店等10个农家店。为切实做好农家店建设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标准,认真实施
各乡(镇)经济贸易工作站要配合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35号公告《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》(国内贸易行业标准,编号SB/T10393—2005)的要求进行改造,努力建设高规格的农家店。同时,要强化监管,认真做好前三年建设的农家店的审查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二、落实责任,讲求质量
配送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,及时、准确做好2009年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农家店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,按季度、年度统计上报农家店建设及运行情况。不能按时准确报送资料的农家店原则不予验收。如有农家店相关信息不符的,请及时与我局联系。
三、精心组织,确保验收
县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工作领导小组将于今年10月中旬对2009年建设的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农家店进行初验工作,请各乡(镇)经济贸易工作站认真配合配送企业,精心组织,积极推进,确保农家店的建设任务圆满完成。
电话:2662529,联系人:尤古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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